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工业厂房房产租赁税率为:一般纳税人出租房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增值税税率为5%。 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自建厂房,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自建厂房,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