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学历证明的流程如下: 1、可登录“学信档案”网站,注册账号并通过账号登录; 2、点击网站中的“学历信息”,输入毕业院校; 3、点击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高等学历”进入学历在线验证; 4、点击“申请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后选择“申请”; 5、返回至“在线验证报告”,高等学历页面即可查询开具; 6、该报告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可通过二维码、网站等进行验证。 学历证明书和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校出具学历证明书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学校的法定职责。 学历证明的报告编号查询方法如下: 1、先通过学信网对学历证书进行电子认证,认证通过后,可以查询到学历认证报告,其上面的编号就是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2、登录学信网,点击“学历与成绩认证”; 3、点击“网上申请”按钮; 4、点击“开始申请”按钮; 5、登录学信网,根据申请步骤“选择项目”-“填写信息”-“上传电子附件”-“填写申请人信息”-“提交申请”-“确认/支付”完成对学历证书进行电子认证; 6、学历认证报告上面的编号就是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7、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三十八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