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一、办离职证明需要什么1、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向用工人单位人事部提供书面的有相关人员签字的移交清单,人事部凭移交清单及当月结算工资并办理正式离职手续;2、因合同终止不再续约的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的,均应按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3、如本单位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将按照国家及本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支付违约金。二、离职程序:员工辞职:(1)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办妥《离职报告表》,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2)正式员工辞职,则需书面提交辞职报告书给用人单位人事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企业人才市场,然后再办妥《离职报告表》再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不给以办理相关人事、社保关系转移。(3)转出人事关系:1、转出人事档案、集体户口、党组织关系、工会组织关系。2、转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四)关于社保手续:由员工持《养老保险手册》直接到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的职工流动窗口办理缴费手续,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均可办理社保,不受年龄限制。三、离职证明的作用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3、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4、可以凭借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5、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