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列出病假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病假规定及工资支付: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工龄和在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假期。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在3个月到24个月不等。期间,企业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雇主不得解雇劳动者,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期满。对于长期无法从事原工作的员工,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低工资不包括额外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属于病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二、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是多少天 (一)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三、病假工资如何支付 (一)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三)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劳动法规定,病假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可为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在医疗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除非符合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劳动合同。长病假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决定是否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最低报酬,不包括加班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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