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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不给赔偿应该联系哪个单位?
释义
    工伤不给赔偿找哪个单位
    一、工伤不给赔偿找哪个单位
    工伤不赔偿找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因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果职工受工伤后不赔偿的就可以找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符合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身体上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而在工伤认定后却没有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可以找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相关内容:工伤以及赔偿问题劳动局是否能解决?
    一、工伤以及赔偿问题劳动局是否能解决?
    1、工伤以及赔偿问题劳动局不一定能解决。
    工伤纠纷是劳动纠纷的一种,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工伤纠纷,而找劳动局反映是有一定用处的。
    2、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
    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政策性就业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的服务工作;受委托承办用工申报、招用外省劳工和招工广告的核准工作;负责劳务扶贫和劳务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流动就业统计工作;负责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二、无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工伤吗?
    1、无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认定工伤。
    无劳动合同工伤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工伤鉴定的申请条件:
    (1)申请初次鉴定(确认)的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报《劳动能力鉴定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2)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条件,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申请复查鉴定(确认)的条件,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向负责初次鉴定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和劳动关系的申请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相关的政策规定中心不予受理。
    受了工伤之后,职员一般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的。若是单位不予赔偿,此时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也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根据规定,若是仲裁申请被受理了,但是当事人对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工伤的赔偿款单位迟迟不给怎么办
    工伤的赔偿款单位迟迟不给怎么办
    一、工伤的赔偿款单位迟迟不给怎么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有工伤保险公司需要支付哪些工伤赔偿金?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已经被认定成工伤,即使有工伤保险也有一部分工伤赔偿款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的,比如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员工在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对于工伤的赔偿款单位迟迟不给的行为,员工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相关内容:工伤和侵权可以一起享有吗
    一、工伤和侵权可以一起享有吗
    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禁止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同时获得的情况下,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民法理论,受害者因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时,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更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者的请求权基础是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者是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两种法律关系,互不排斥。虽然,看似受害者“因伤盈利”,但并不能因此就免除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回老家”遭遇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职工上下班目的、路途方向、距离远近及时间等合理因素。
    一般而言,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职业不断出现,有些职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固定,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对此类工作的“合理工作时间”认定,要结合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进行综合判断。
    工伤事故与交通事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时,我们是只能选择一种法律关系进行索赔还是可以同时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索赔,相信大家都很关心这个问题,毕竟对于伤者来说能够多一份赔偿在心理上也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
    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
    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工伤赔付纠纷找哪个部门
    工伤赔付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工伤赔付纠纷找哪个部门
    工伤事故应该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科或者劳动科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出现纠纷该如何办
    1、工伤赔偿出现纠纷,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可以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若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大家一定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你是何种职业,在干何种事情,只要是在工伤认定范畴之内的,都会予以认可!如果你遇到了工伤纠纷、工伤异议、工伤认定等问题,自己又不知道如何办,一定要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切勿畏手畏脚而错失工伤认定及相关补偿赔付的最佳时间!
    相关内容:工伤可以起诉包工头吗?
    一、工伤可以起诉包工头吗?
    工伤可以起诉包工头,如果工人受包工头雇佣从事工程施工的,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工人受伤不构成工伤,但可以要求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包不头不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包工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也必须以受害人有损害为必要条件。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是可以通过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的环节,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赔付的,但前提必须是建立的是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属于包工头雇佣工人从事相关的劳务关系是建立的,是属于劳务关系,并不存在着工伤问题,但是也可以起诉包工头。
    工伤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工伤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工伤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工伤事故应该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科或者劳动科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出现纠纷该如何办
    1、工伤赔偿出现纠纷,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可以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若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大家一定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你是何种职业,在干何种事情,只要是在工伤认定范畴之内的,都会予以认可!如果你遇到了工伤纠纷、工伤异议、工伤认定等问题,自己又不知道如何办,一定要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切勿畏手畏脚而错失工伤认定及相关补偿赔付的最佳时间!
    相关内容:工伤鉴定不起等级怎么赔偿
    一、工伤鉴定不起等级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造成身体损伤的,因伤情不一,相关赔偿项目也应根据伤情等情况才能确定。劳动者认为伤情严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但如果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经过上一级鉴定机构复核,工伤职工的伤情,仍评不上伤残,那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中,将不会有关于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同时,即使不构成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仍应依据法律规定,支付以下实际产生的工伤待遇项目:
    1、治疗工伤所发费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
    2、实际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3、如因伤情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住院期间的生活护理费;
    5、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
    当然,上述项目的具体的赔偿数额,仍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水平、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的标准,具体计算才可以最终确定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赔偿数额。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优律师网提醒大家就算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获得该有的误工、护理、营养费用;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如实的进行申报。
    出现工伤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出现工伤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出现工伤有纠纷找哪个部门
    工伤事故应该找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工伤科或者劳动科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及时送往医疗卫生机构治疗;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赔偿出现纠纷该如何办
    1、工伤赔偿出现纠纷,工伤职工可以先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若协商不成,不愿协商的,可以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若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大家一定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你是何种职业,在干何种事情,只要是在工伤认定范畴之内的,都会予以认可!如果你遇到了工伤纠纷、工伤异议、工伤认定等问题,自己又不知道如何办,一定要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切勿畏手畏脚而错失工伤认定及相关补偿赔付的最佳时间!
    相关内容:工伤的追诉期为多少年?
    一、工伤的追诉期为多少年?
    工伤赔偿追诉期是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二、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劳动者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是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要是对于起诉的程序不了解,可以聘请律师做为自己的代理人进行起诉。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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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