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向法院提供的 证据 主要有: 1、因漏水对你方产生的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证据。可以是现场照片、维修单位或物业证明、 证人 证明等。对于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如果已经进行了维修的,可以提供所支付的维修费发票。如果没有维修的,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评价机构对造成的损失进行估价。 2、你方的影响或损失是由楼上的漏水所造成的证据。主要是要提供对方漏水的证据等,如果对方否认是由其漏水而造成的,则你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因对方的漏水而对你方产生了影响或造成了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