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产权房出售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对房屋仅产生债权的效力,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以物抵债司法解释 以物抵债的司法解释如下: 1.以物抵债调解书仅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作出的判断,其公权力介入体现在确认协议的合法性上,以物抵债的民事调解书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也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总的来说,以物抵债的协议书、调解书以及执行和解协议均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的原则,即需要通过登记或交付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一般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作为合同生效时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前提,是否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三、网上签字多久不过户合同会失效呢? 网上签字多久不过户合同不会失效。网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是否转让无关,只要符合下列条件,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转让行为只确定房地产的所有权,与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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