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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院出院了发票丢了,医院可以补吗
释义
    住院发票丢失,可向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仍可报销。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开具医疗收费票据,且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无票据款项。处理方法包括携医疗保险卡、处方和身份证去医院补打发票,或准备医院加盖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报销流程包括缴纳住院押金、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到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同而有所差异。
    法律分析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2、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3、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扩展资料一、单位医保报销办理材料:1、医保卡;2、门急诊病历本;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二、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三、医保报销比例: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3、一级医院88、二级医院86、三级医院84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5、一级医院94、二级医院93、三级医院92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结语
    发票丢失后,可以前往医院补办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仍可正常报销。根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若发票丢失,可凭医疗保险卡、处方和身份证前往医院补办发票。同时,记得咨询社保部门关于丢失发票的具体处理方法,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后交给报销单位办理报销手续。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职工和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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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