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
释义 |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广东178天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2、根据现行的产假工资发放和生育津贴发放政策,奖励假期不在生育津贴补贴范围,80天奖励假期中的工资、福利等支出是要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的 3、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 4、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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