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加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加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院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关五、六个月。 如果37天之内未放的话,就意味着被批准逮捕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