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分立案与受案的差异 |
释义 | 受案和立案的区别在于范围、概念和受理单位。受案是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并提供回执单,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立案是法院的审查工作,决定是否起诉。受案范围较广,立案是具体的起诉审查工作。 法律分析 受案和立案的区别有三个,分别是: 1、范围不同: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2、概念不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受理单位不同:《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规定:《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一、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如下: 1、原告必须是与事件直接相关的; 2、被告也必须是明确的; 3、对于所要诉讼的事件也要交待清楚,有什么请求或者与事件相关的事实理由都要明确具体; 4、所诉讼的事件也要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 二、立案的流程有以下: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综合上述,受案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 结语 总结起来,受案和立案在法律程序中有着明显的区别。受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报案人的报案并给予回执,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而立案则是指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批准将案件立案。受案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立案是法院的审查工作。通过受案和立案的程序,确保了案件的有序进行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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