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是。刑事立案侦查,不是判刑。立案侦查是对案件进行侦查,确定一个法律事实,是对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进行确定的过程,还没到判刑程序。《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