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1、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承担方需视情况而定: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发生的诉讼费用和伤残鉴定费用,由原告垫付,败诉方负担; (2)部分情况下胜诉或败诉的,按比例分担。其中,胜诉方可以自愿分担; (3)如果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2、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二、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条件如下: 1、适格的原告。对于诉讼标的的特定权利或者法律关系,以当事人的名义参与诉讼并且请求通过裁判来予以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是因交通事故而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人; 2、被告必须是明确、具体的。通常在交通事故案件当中,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话,需要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如果被告是法人的话,则提供法人的工商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 3、具体的诉讼请求。原告请求被告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赔偿的数额必须是确定的。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必须在诉状中写明每个赔偿项目及其数额; 4、具体事实根据和理由。有相关的证据支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存在。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各种证据证明事故的真实发生以及各项损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