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样分割 |
释义 | (一)安葬费的分割。安葬死者产生的费用由赔偿义务人给付与实际安葬人。所以,事实上不存在安葬费的分配问题,谁垫付了安葬费的,赔偿义务人就应当将此笔费用支付给谁。通常是死者的近亲属,但也有第三人享有请求权的可能。如果死者的遗体已不存在或根本无法找到,就不存在安葬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安葬费的问题。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分割。被扶养人生活费居于丧葬费之后,即在考虑死者安葬之后,再优先考虑的应当是死者生前的被扶养人的生存问题。这应当是非常人性化的设计。 (三)其它损失费的分割。其它损失费应当是抢救直接受害人产生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补助费等)和间接受害人在理赔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补助费),这些费用如果是间接受害人自行先垫付,便是给间接受害人造成已然损失。 (四)死亡预期损失赔偿金或狭义的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实务中均以继承顺序为原则,即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狭义的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狭义的死亡赔偿金权利主体便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此类推。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二、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一)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 (二)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 (三)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四)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 (五)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 (六)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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