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来杭居住,拟居住3天以上的,应在到达居住地3天内到所在社区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在居住地拟居住30天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应在到达居住地3天内申领《XX省临时居住证》。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按下列规定办理: 1、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申报、申领居住证; 2、居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3、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4、居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户主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申报、申领居住证; 5、其他居住人员,由本人申报、申领居住证。 一、临时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1、《市居住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有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二、临时居住证的功能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可享受相关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按规定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持有人随行的16周岁以下子女或者16周岁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5、.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