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拖欠职工 工资 属于违法行为,公司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外,还要支付 拖欠工资 经济赔偿金 。 一、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二、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金 是多少 《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不少劳动者在遇到被公司拖欠工资的时候,不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怕因此丢掉工作。这样的想法、做法都是不对的,这样下去只会让公司更多的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想要讨回自己合法的工资报酬,可以通过投诉、仲裁或 诉讼 等合法的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