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就地审计,就地审计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一、什么是就地审计 所谓就地审计,是指审计组织委派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 二、就地审计的类型 就地审计按照不同的情况,又可分为常驻审计、抽查审计(专程审计)和巡回审计三种。 (1)常驻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派出审计人员常驻被审单位所进行的审计。它的审计重点是物资收发、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前的审计监督,但也不排除在必要时进行实物的抽查审计。 (2)抽查审计,是指审计组织为了某种需要,或为了查明某些问题派员专程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例如,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专程审计。 (3)巡回审计,是指审计组织根据需要和可能,派出人员对所属地区或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该种审计一般是把被审单位分为若干区域,分派几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区域内的有关单位,进行轮流审查;也可按所属区的企业性质来划分,如按工商企业来进行分组,轮流审查。国外的巡回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对所属工厂、支店及营业所进行的巡回检查。 三、就地审计的优点及适用性 就地审计可以深人实际,调查研究,易于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审计监督中使用最多的一种方法。 这类审计一般用于经济活动频繁,审计内容较多,且有些项目需要通过实地审查,方能确定问题性质的审计对象。如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题(案)审计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八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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