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人可通过自缴或第三人代缴方式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需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并经过审查确认。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取保候审可能会被撤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交纳保证金,并在规定期限内经审查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为保证金支付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查确认后交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于取保候审人的保证金,应当依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由该人自行缴纳或者由第三人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