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 6.《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7.《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