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现行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共有 |
释义 | 我国现行公务员领导职务的层次如下: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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