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误诊是医生过错造成的,误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法律如何界定误诊:无过失的误诊误治: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未显现;疾病成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诊疗手段;特殊少见病、疑难病难于及时明确诊断;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患者个体差异;患者及家属隐瞒重要病史或不执行医嘱进行相关辅助检查。有过失的误诊误治:病史采集草率,忽视相关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不认真,遗漏重要阳性体征;忽视必要的鉴别诊断;不认真、不及时解读相关辅助检查结果;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或上级医生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诊断不明,疗效不理想病例,不请会诊;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不认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