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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如何看协议可不可诉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目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有以下四种: 1.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 2.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 3.行政机关变更行政协议 4.行政机关单方解除行政协议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关于行政协议的争议不可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第十一款)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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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