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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市出租屋一定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吗
释义
    法律分析:1.出租人合法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第六条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 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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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