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期间羁押的期限怎么计算 |
释义 | 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 4、138条,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5、168条,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6、审查起诉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 7、审判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逮捕最长是七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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