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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淫最多要判多久?
释义
    卖淫不用判处刑事处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点规定:“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对卖淫、嫖娼行为的,最严重的处罚是两年强制劳动教养,不属于刑事处罚。
    今年11月13日下午1时许,花都区公安分局110报警台接到一男事主的报警,声称自己年仅16岁的妹妹阿兰被人拐骗卖淫。根据举报线索,警察在新华街五华直街一出租屋内抓获了王丽与彭飞。据悉,王丽今年仅18岁。2005年,王丽从家乡重庆来到广东打工,一家发廊“妈咪”见她人长得漂亮,便教唆她假扮处女卖淫,从而收取“破处费”。第一次做“生意”,王丽分得1500元报酬。今年上半年,王丽与初中同学彭川(在逃)邂逅,两人一拍即合,王丽随即脱离了“妈咪”的控制,准备自立门户。招募更小的女孩卖淫今年7月,王丽与彭川在老乡彭飞的介绍下,将16岁打工妹阿兰收到“麾下”。阿兰是彭飞去年5月认识的小女友。7月的一天晚上,彭飞介绍阿兰认识了王丽、彭川。当晚,王丽、彭川请阿兰上酒楼吃饭唱歌,出手阔绰、花钱如流水。王丽趁机“现身说法”,告诉阿兰自己正是假扮处女找有钱人发了财,劝她一起干。阿兰本来拒绝,后经不起彭飞的软缠硬磨,便带着“试试”的心态踏上卖淫路。期间,阿兰因身体不适多次提出不干,均遭到彭飞的殴打辱骂,阿兰只得跟随王丽、彭飞等人先后在汕尾、南海、东莞、花都等地假扮处女卖淫10多次,每次收取“破处费”600元至2000元不等。王丽、彭飞、彭川除提供她日常生活所需外,身份证、嫖资等物均由王丽等人控制。男大学生乔装到女厕偷窥千年情侣"死了都要爱"村委会人员强收卫生费书法家作画唇印当落款此后,王丽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法招募了年仅14岁的少女阿英。冲有车一族下手王丽等人扮处女卖淫,千方百计从车行或有关部门弄回车主的信息资料,根据资料上显示的联系方式找到男性车主,按事先编好的台词,如“家庭困难、家人突发重病等,急需经济周转,愿意以‘处女’之身作回报”等为幌子引一些车主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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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9: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