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的担保物不能清偿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其担保物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要承担剩余债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有权依照约定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2.《担保法》第十四条:担保人在担保债权时,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当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担保人应当先承担清偿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当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应当承担剩余债务的责任。 如果借款人的担保物价值无法清偿债务,借款人和担保人都需要承担剩余债务,若还款能力仍然不足,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或者延迟还款日期,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担保人已经承担部分或全部清偿责任,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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