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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是否能到银行贷款?
释义
    实用新型专利能到银行贷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可以进行质押贷款。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吗
    实用新型专利能到银行贷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可以进行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可以申请银行贷款?
    实用新型专利能到银行贷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可以进行质押贷款。《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第十二条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实用新型专利能转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实用新型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你好,请问实用新型专利变更地址需要花钱吗
    办理专利权人地址变更的方式: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变更审查,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并发给新的专利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多久
    专利申请时间的周期如下:1、申请发明的,其时间周期一般为三年。自申请日起计算;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其时间周期一般为十八个月。自申请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该内容由 程振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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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