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有: (1)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2)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场行政处罚的,此时应当违法事实确凿、违法事实轻微以及有法定的依据。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二、不适用当场处罚有哪些案件 1、卖淫; 2、嫖娼; 3、引诱; 4、容留; 5、介绍卖淫; 6、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等。 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不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