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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强险被保险人界定
释义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的被保险人不是车辆,也不单单只是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而是: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其中交强险的投保人也不仅仅只有机动车的车主,而且还包括机动车的管理人。
    根据该规定,车主所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意指持有合法有效的、能驾驶相应车型的驾照),也是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注:该车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保险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的损失在其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二、交强险理赔被保险人吗
    答案是否定的,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指受交强险保障对象的主体范围,即保险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范围,亦指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交强险的第三人。因此,交强险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第三人。交强险的第三人,指交强险的被保险人对之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之人。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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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12: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