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犯罪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组成要件 过失损毁文物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二、哪些条件下才会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 二、故意损毁文物罪量刑标准: 1、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的表现 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的要件为: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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