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两倍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工人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