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厂房合同应明确位置、交付日期、租期、租金、维修责任、转租和归还等事项,避免纠纷。注意全面、清晰具体的合同条款,规定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内容,明确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一、租赁厂房合同应写明以下内容: 1、出租厂房的位置、配套等情况; 2、厂房的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4、厂房的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厂房的转租和归还; 6、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书写厂房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条款应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2、对合同字句应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3、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4、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5、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04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 款。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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