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流程: 1、首先审核配租:首先审查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相关政策,如果你符合申请的条件,要想成功申请公租房,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2、接受受理:将申请材料递交,申请受理单位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3、经过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通过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接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对于合格的人员将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相关理由。 5、出示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公示,内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等待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重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可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点申请;也可登录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点提交书面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每个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