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委员会应该由业主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特殊形式,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其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