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未办理过退保的途径和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未生效的交强险的退费流程: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一、交通事故保险过期几年怎么办?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间期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强险在外省是否可以买 交强险可以在外地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需要一次性付清保费。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三、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 当发生以下事由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之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费用的,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7)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2.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保险合同的一种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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