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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大病互助医疗报销范围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自愿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按1%的缴费费率参保员:
    (1)剩余部分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7%;
    (2)剩余部分在1—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0%;
    (3)剩余部分在3—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支付比例为85%;
    (4)剩余部分在5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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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