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籍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且满5年;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2、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3、南京市发放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