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开庭之后多久下判决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法院是组成合议庭来审理一审案件的,则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下判决书;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下判决书。 以下情况需要延长判决期限: 1.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需商请有关部门协助的; 2.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诉讼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3.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庭,影响在原审理期间审结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 行政机关如何应诉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应诉行政诉讼的方式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