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安置房房产证费用: 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 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四、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 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六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