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中,通知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双方都不承认收到解除通知,则需要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有效的送达。在缺乏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方式来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合同解除应当通知对方;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通知应当以能够及时到达通知对象的方式为限;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通知、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 在处理双方都不承认收到解除通知的情况时,应当首先检查合同中关于通知方式和送达方式的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送达,如通过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证明送达事实等。同时,在解决纠纷时,也应当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