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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征地补偿不满的解决办法
释义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4、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现阶段农民可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
    农村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赔偿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规定,特别是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况的,还需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怎么办
    1.村民如果对征地补偿感到不满的,可以与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可以要求征地政府的上级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法强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二、土地征地补偿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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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