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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务院规定失独补贴政策?
释义
    国务院规定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家庭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家庭。一些没有机会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夫妻,也可以考虑依法收养子女。意见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县(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中列支。同时,将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700元。
    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户籍在本市;
    2、独生子女为1972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且患有重大疾病(仅指癌症);
    3、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综上所述,国务院规定这些社会的失独家庭要予以补助,各地都有相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第一条
    加大经济扶助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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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