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私自刻造,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用私刻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取决于该人的行为是否形成表见代理。如果与其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该人是在代表公司从事活动,则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为其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形成表见代理,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用私刻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该人的行为有没有形成表见代理。如果与其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该人是在代表公司从事活动,则该人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为其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没有形成表见代理,那么公司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私自刻造公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责任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73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另外,《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名股东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私自刻造公章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名股东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结语 综上所述,用私刻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该人的行为有没有形成表见代理。只有当与其签订合同的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该人是在代表公司从事活动时,该人行为才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要为其私刻公章签订的合同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应当谨慎对待使用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行为,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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