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党费缴纳标准计算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军官、文职干部为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地区津贴(含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士官为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地区津贴;职工和文职人员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和地区津贴;非现役公勤人员为按月领取的劳动报酬。 上述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计算基数(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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