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因此,企业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者之一。风险提示: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https://www.66law.cn/tiaoli/9698.aspx#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