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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婚妇女户口如何迁回娘家
释义
    夫妻离婚后,女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原户口管辖区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然后再到娘家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完成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四、五条。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女方户口迁回娘家,需要拿着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管辖区的户口登记机关(一般是管辖区的公安部门),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再拿着迁移证件向娘家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如果申报通过,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缴销迁移证件,这样女方的户口就可以迁回娘家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结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夫妻离婚后,女方需持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原户口管辖区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注销户口。随后,女方需携带迁移证件到娘家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如申请获批,将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缴销迁移证件,女方的户口即可成功迁回娘家。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机关应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户主负责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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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9: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