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是否会无效 |
释义 | 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为不一定会无效,代理人不知情的、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的、约定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等,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依然有效。 一、法人代理协议有用吗? 法人代理协议有用。代理行为在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超越法人代理权限的行为,不一定有效。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通常理解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如果你本人授权别人代为签署有关合同,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行为与你本人作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还有一种例外就是表见代理,当合同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对方有权代理你的时候,其签署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有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当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生效;当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则该行为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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