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家庭成员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
释义 | 我国将符合以下要件的行为视为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平等权利的侵犯,拒不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并情节恶劣,同时负有法律扶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的人,且行为属故意。 法律分析 在我国符合下列要件的算遗弃家庭成员: 1、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4、主观上为故意。 拓展延伸 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 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是指当一个家庭成员被无视、遗弃或忽视时,相关法律对于遗弃者的责任以及对被遗弃者的保护提供了明确规定和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包括赡养费用的支付、财产分割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被遗弃家庭成员的保护措施,如社会福利机构的介入、家庭暴力防护等。保护措施的目的是确保被遗弃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支持。综上所述,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旨在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保护弱势成员的权益,并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结语 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与保护措施,旨在维护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保护弱势成员的权益,并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弃者可能面临民事责任,包括赡养费用的支付、财产分割等;同时,被遗弃者也享有法律保护,如社会福利机构的介入、家庭暴力防护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被遗弃者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支持。通过这些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我们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公正的家庭环境,为每个家庭成员创造一个安全、温暖的家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能不能构成遗弃罪 婚内遗弃家庭成员能构成遗弃罪,但是需要符合遗弃罪的法定条件。遗弃罪立案标准是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一般遗弃罪是指遗弃老人还是孩子?如何构成遗弃罪?如果被判遗弃罪,会有什么判决? 遗弃老人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的条件:1、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3、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4、主观上为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父母遗弃子女是遗弃罪吗? 遗弃罪的构成,与父母遗弃孩子的时间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遗弃的情节恶劣的,就可构成遗弃罪。该罪的主体是,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并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有能力抚养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侵害的客体则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您好,家庭成员由于残疾、年老和劳动能力较弱,如何填写 1.家庭成员。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此可见,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但是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你好,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老、劳动能力弱,怎么填 1.家庭成员。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此可见,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但是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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