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础上,产生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等,行使国家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