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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期限如何计算?
释义
    工伤认定期限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一直计算满一年。一般在事故发生的三十日之内用人单位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本人可以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一、工伤十年后还能鉴定吗
    不能。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二、自己怎样申请工伤
    职工本人在工作期间受工伤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同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职工受工伤,一般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本人可以自己向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认定单位不审核怎么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不给申报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公司不赔偿的可以起诉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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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46:03